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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三男子抢劫儿童 主犯被判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3-01-22 15:13:52
本网讯(邹旭 汝华)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对2012年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店镇“5.19”儿童被抢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梁红、孙运昌、庞树茂涉嫌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张树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2012年5月19日下午17时52分,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陈家埠墩村村民庄建英骑乘电动车载乘仅16个月的幼子刘某,正沿着王家埠墩村村东道路行驶,被正伺机作案的庞树茂(男,34岁,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管岭村人)、张树玉(男,27岁,临沭县白旄镇埠上村人)、孙运昌(男,24岁,临沭县白旄镇沙窝村人)三人骑摩托车尾随、拦截,在村东约二百米处,三人将一根钢筋插到庄建英的电动车车轮内,致使电动车损坏,庄建英当即摔倒在地,随即对庄进行一阵拳打脚踢后,合伙将庄建英的儿子刘某抱上摩托车抢走,后卖给了被告人梁红(男,27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镇张家黑屯村人)。 事发后,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历时42小时,侦破此案,并将以上四名被告人全部抓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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