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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心存侥幸抽逃注册资本1千万事发领刑
发布时间:2013-01-22 15:43:37
本网讯(通讯员 周胜明 刘媛)
委托他人为自己暂时筹集注册资金并将款打到公司帐内,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又将上述款项抽回。1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张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张涛与王伟、韩群(两人另案处理)于2009年7月为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的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在并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由王伟联系南昌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周军,委托其代为办理。同年7月1日,周军以张涛等三人的名义存入人民币500万元至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内,作为张涛等三人的投资款,当日周军以此为张涛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同年7月3日,凭上述验资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南昌市工商部门核发了以王伟为法定代表人的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7月7日,在取得上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周军又将上述人民币500万元抽回至其控制的某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2012年6月1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涛抓获,被告人张涛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据该院庭前对被告人张涛所在社区及社区矫正机构征求意见反馈,被告人张涛此前表现尚好,如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对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为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达人民币1000万元,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张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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