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离婚后因财产起纠纷 “娶妻不慎”责任自担
发布时间:2013-01-22 16:19:12


     本网讯(汪萍)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1日审结了一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中,何昌华要求刘超红返还其收受的23位亲戚的见面礼(红包)价值2062元,未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何昌华与刘超红2011年2月6日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月15日举行了订婚仪式,2月17日刘超红众亲戚一行23人按农村习俗到何昌华家“踩门缝”,何昌华家人按人头发给红包23份。3月2日两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性格不合,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2012年11月19日,何昌华诉至法院要求与刘超红解除婚姻关系,在两人都表示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于2012年12月24日,作出了准予两人离婚的判决。2012年12月25日,何昌华以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超红返还其23位亲戚收受的红包。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见面礼(红包)的收受主体不是刘超红,且收受数额何昌华并未提供证据确切证明,故作出驳回该诉讼请求的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