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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用锅头砸人 莽汉被判拘役并赔钱
发布时间:2013-01-23 09:28:27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乡中年男子石得志,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冲动之下用锅头砸人成轻伤,为此身陷囹圄。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石得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000元。

    2012年8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石得志与村民王欢在大兴中学大门前的水果摊旁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双方越吵火药味越浓,性格暴躁的石得志一怒之下,跑到附近米粉店内拿一个煮粉用的锅头击打王欢的面部,造成王欢鼻子流血,煮粉锅头被砸烂。砸人后,石得志即逃离现场。王欢受伤后被送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  经法医师鉴定,被害人王欢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10月10日,石得志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案发后,被告人石得志与被害人王欢就民事损害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赔偿被害人王欢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得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石得志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得志主动与被害人就民事损害方面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从宽处罚。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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