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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引纠纷 强制执行显威力
发布时间:2013-01-24 13:42:31
本网讯(通讯员 伍江林)
1月23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采取查封被执行人房屋的强制执行措施,逼迫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所确定的义务,顺利执结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原告黄健生与被告蒋兴健、王雅琴2011年4月11日经多次协商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双方约定原告投入资金58万元人民币进行建房,房屋建成后将房屋过户到原告黄健生名下。房屋建成后,两被告却予以拒绝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11月9日黄健生向临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2月27日临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两被告将建好的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 法院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2年8月13日,原告黄健生向临桂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桂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与蒋兴健、王雅琴两名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但是两名被执行人态度强硬,声称拒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2012年10月18日,临桂县人民法院作出了查封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两被执行人的房屋。 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说和法律的威严下,两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所确定的义务,将房屋过户到黄健生名下,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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