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学知 廖清照)
两村民因琐事发生口角,覃海门持刀将覃志多砍至轻伤。几个月后,覃志多追索医药费遭到拒绝,也将覃海门殴打至轻伤,结果双双身陷囹圄。2013年1月8日,两人均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刑8个月。
覃志多、覃海门均是环江县水源镇村民。2011年8月12日,覃志多晚饭后到邻村游玩,看见有人在经销店前 “数玉米粒”赌钱,要求加入赌钱,但被覃海门劝阻。覃志多不服气,挥拳击打对方脸部,覃海门本能举手抵挡,手中的电筒被打飞不知去向。覃海门被殴打后非法气愤,跑回家中抓了一把四方菜刀和一把尖刀返回现场。覃志多见势不妙迅速逃跑,覃海门持刀随后追赶。在逃跑过程中,覃志多抓了一根竹棍与覃海门“对打”,两人均跌落水沟,覃海门趁机持刀朝覃志多身体乱砍、乱刺,后被群众制止。覃志多受伤治疗支出医药费1400多元。
在公安机关对覃海门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期间,2012年1月21日,覃志多在外出劳动途中恰巧碰见覃海门,便向其追索医疗费,遭到覃海门拒绝。覃志多心想既然没有得到赔偿就殴打覃海门 “抵债”。于是从肩上抓起竹杠朝覃海门身上一阵猛打,导致覃海门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覃海门受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