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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拒付抚养费闹失踪 法院冻结账户后现身
发布时间:2013-01-28 10:34:55
本网讯(梁 兴 廖大功)
作为父母抚养子女是应尽的义务,而被执行人黄斐却拒绝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跟前妻陆晴闹失踪。前妻拿着法院的巳生效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生父拒付小孩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承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既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的权益,保障了孩子健康成长,又体现了法律的尊严。
申请人陆晴与被执行人黄斐于2008年10月8日结婚,2009年6月生于一子黄小飞。因双方感情破裂, 2010年8月23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自愿离婚,但离婚协议书写明无婚生子,又写明黄小飞出生于2009年6月15日,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0元。因双方对此有意见,申请人于2011年3月17日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黄斐支付小孩抚养费每月3000元。法院当天调解此案,双方一致同意:黄斐同意每个月支付婚生子黄小飞抚养费3000元,定于2011年3月起每个月底前支付,直至小孩能独立生活为止。 调解书生效后,黄斐并未按协议支付,期间陆晴多次与黄斐联系追讨抚养费,开始黄斐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期限,到后来黄斐竟然开始与陆晴玩起了“游戏”,躲着不见。无奈陆晴向田阳县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黄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黄斐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但黄斐则采取“软抗拒”的方式,始终不露面。为了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黄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2013年1月25日,执行人员依法对黄斐一银行账户上的7万元进行了冻结,并将冻结的消息电话告知了黄斐,要求其主动来法院解决,否则法院将直接划扣账户上的钱。在得知账户被冻结的消息后,黄斐马上委托律师来到法院,当场履行义务并表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至此,该抚养费纠纷案终于和解结案。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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