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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子成婚”男子拒付女儿抚养费被拘15日
发布时间:2012-11-07 09:45:01


     本网讯(通讯员 黄锦刚 张行文)   经自由恋爱后“奉子成婚”,虽遭到女方家人强烈反对,两人最终还是走在了一起,可结婚不到两年两人离了婚。可男方在离婚后有能力却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费。2012年11月6日,广西武宣法院经查证后对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

    2009年元月,徐某与苏某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因徐某是外地人,只是在武宣做装修工程,在听说苏某与徐某将要结婚后,苏某的家人表示强烈反对,可由于当时苏某已经怀孕,两人于2010年10月“奉子”成了婚,并于2011年6月生下一女。2011年7月开始,徐某在武宣注册了一家装饰公司,平时在外打理便很少顾家,两人偶有争吵。2012年7月,徐某以其人身和财产受到苏某家人威胁,无法与被告一起生活为由,向武宣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由于徐某要求离婚的诉求很强烈,苏某深感不能再挽回丈夫的心,也同意离了婚,可双方就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武宣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了徐某离婚的诉求,并要求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双方共同承担女儿18岁以前产生的医疗费、保险费以及教育费等,徐某付给苏某46250财产分割费,平均分担所欠债务11万元。

    在判决文书生效后,徐某既不支付女儿所需抚养费和医疗费,也不交纳其妻的财产分割费,对女儿所需交纳的保险费5000元也不支付。经苏某申请,武宣法院于2012年10月下发了执行裁定书,要求徐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51919元,可徐某总以没有财产为由拒绝支付,对执行法官不理不睬。执行法官经过仔细调查取证发现,徐某的个人银行账目资金出入账频繁,可徐某为规避执行,每次都及时将钱转走。就在2012年11月6日当天,听徐某的客户透露,他当天上午才将一笔业务款支付给徐某,可徐某还特别交代已经要现金支付,可在执行法官找到徐某时,他却矢口否认。

    经过执行法官的调查,种种证据显示徐某有能力而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还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经请示领导,武宣法院于2012年11月6日下午对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日。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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