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包工头黄春江雇请民工黄现通等人为发包方陆小兵砍伐林木、装车,黄现通在搬运木头的时候被砸伤住院治疗,出院后与雇主协商未果,遂将雇主和发包方诉至法院。2013年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陆小兵赔偿原告黄现通经济损失8000元;被告黄春江赔偿原告黄现通经济损失5000元。
2012年2月19日,被告陆小兵与被告黄春江签订了《承包利周六恩林场桉树砍伐合同书》,被告陆小兵将其购买的一片桉树约2千余亩发包给被告黄春江负责砍伐。2012年7月12日,被告黄春江雇请原告黄现通等人到其承包的林场进行砍伐、装车等工作,当天中午约12时许,原告在搬运木头的过程中不幸受伤。事发后,原告被送往田林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原告住院治疗28天,支出的医疗费为20060元。原告受伤后其家属多次找被告协商相关的赔偿事宜,但被告不予理采,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8045.7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本着平等自愿、定纷止争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但认为被告在搬运木头时不注意安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反复协商后最终自愿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