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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开发商拒绝维修成被告 账户遭冻结
发布时间:2013-01-28 11:22:38


     本网讯(通讯员 吴献忠 曾艾雪)   老百姓买房不容易,开发商却对漏水的房屋拒绝维修,执行部门加大冻结等执行力度,促成开发商与七户主达成维修协议。近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执结该起因屋顶渗水引起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

    2004年8至2005年4,敖火才等七原告先后向被告购买了座落在该县王府街的商品房最高层,并且分别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2005年,原告陆续搬入商品房,同年七原告商品房的屋顶、墙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屋漏、渗水等现象。

    经南城法院审理后,该院于2008年8月5日判决被告江西省金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敖火才等七原告所购商品房存在的房屋屋顶、墙面漏雨、渗水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该院判决生效后,开发商并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承办法官协调未果,七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在执行员反复协调之下,开发商与六原告达成维修协议,仅申请执行人敖火才的要求因房屋问题严重未得到满足。该案历时近四年,执行员决定加大执行力度,先后两次冻结开发商在金融机构的账号资金共70000元,并划拨13900元。

    在执行员的促调下,开发商同意建立20000元的维修基金,供申请执行人敖火才维修,其不得再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房屋维修问题。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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