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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起纷争 法官调解平纠纷
发布时间:2012-07-26 08:39: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学鹏)
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且拒不支付违约金,原告李某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7月20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4月18日,原告李某与商丘某开发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以194541元的价格购得被告在虞城县开发的某小区住房一套。原告李某按合同约定交清了全部房款,但被告2012年4月10日才向原告交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共延期交房160天,被告应当向原告李某支付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共计9338元。被告对原告所诉事实予以认可,但称原告在提交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过程中也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互不相让。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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