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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妻舅不当事 借债还钱才是正理
发布时间:2013-01-30 11:36:28


     本网讯(盛月辉)   原告黎小强为了帮姐夫何开明建猪场借出50000元,利息都没要,临了自己要建房了,让姐夫还钱,姐夫却说猪场收益不好,还不了钱。无奈之下,黎小强将姐姐、姐夫告上法庭,1月2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何开明、黎小英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借款48000元。

    黎小强、黎小英是亲兄妹。2011年12月28日,被告何开明向黎小强借款50000元用于猪场建设,当时约定六个月内还清。但到了约定的日期,被告也只归还了2000元,说是没有钱,还不了。而在此期内,被告的猪场出了三批次的肉猪。90后的原告黎小强认为姐夫认为自己还小,就是赖账不还,现在自己也要建房成家了,钱却要不回来。一气之下,将姐姐、姐夫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归还其借款48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主张两被告欠其48000元,有被告何开明出具的借条,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何开明与黎小英是夫妻关系,此债务应是夫妻共同债务。黎小强虽是90后,但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告向其借款,应该按约定归还,而不应欺人小赖账不还。为此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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