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驾车撞上桥栏身亡 法官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1-31 15:57:07
本网讯(邱建军)
原告王花的丈夫赖军因驾驶轿车不当撞上桥栏,意外死亡。赖军亲属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13年1月30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一审调解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8000元。
赖军生前所在的公司为全体职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基本保障为5万元意外保险金。2012年8月7日21时许,赖军驾驶自家的小轿车,因下大雨,在过桥的时候,疏乎大意,车速过快,撞上水泥桥栏,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赖军的父母及妻儿多次到被告处要求理赔,被被告某保险拒绝。于是,原告将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赖军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属实。但其驾驶的小轿车在赖军发生事故时行驶证注明车辆检验合格至2012年6月,比照交通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8月7日;显然,赖军驾驶的机动车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安全技术检测,车辆未按期检测行驶证无效。鉴于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此次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原告方在失去亲人的情况下情绪十分激动,哭闹不停。主审法官赶紧安抚原告,分开来一一做大家的工作,并耐心的向原告释法析理,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愿意,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也应理性对待,合理赔偿请求法院会支持的。同时法官又做被告的工作,被告则认为,同情归同情,还得按规定办事,不能开这个先例。双方各执己见,争执激烈。主审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工作,经过精心协调,耐心调解,最后原、被告自愿达成了以上协议。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