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贵平 杜春晖)
两“80后”为筹钱供自己玩乐,竟深夜潜入公园,持刀抢劫在公园内散步的单身女士,结果不仅没能潇洒玩乐,还失去了人身自由。2013年1月3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学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判处被告人宋天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马学江和宋天是高中同学,学校毕业后两人无所事事,经常在一块上网玩乐。但因两人都无业,所以经常为缺钱而烦恼。为了筹钱,两人竟预谋深夜潜入公园抢劫散步的单身女士。2012年7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马学江、宋天窜至焦作市缝山针公园,发现被害人陈丽挎着包正独自散步,看前后无人,两人就上前持刀威胁陈丽,合伙将被害人陈丽的挎包抢走,陈丽包内有现金2500元和手机一部(价值396元),遂后两人逃走。尝到甜头后马学江和宋天看到得手容易,就再次预谋合伙抢劫。2012年8月3日23时许,马学江、宋天再一次窜至焦作市缝山针公园人工湖附近,持刀将被害人刘萍的挎包抢走,包内有4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价值408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学江、宋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马学江、宋天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宋天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宋某的谅解,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