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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吃宵夜谎称有枪抢劫学生120元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3-02-01 10:27:42
本网讯(秦小燕 朱维维)
广西浦北县的谭钊本应在学校接受教育,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但却为了吃夜宵,竟然谎称自己有枪威胁的方法抢劫路过的高中生,结果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谭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11年4月16日晚22时许,被告人谭钊窜到浦北县小江镇六一路新铺窗网吧路段(马路坡),采取持牛角刀及谎称有枪威胁的办法,抢劫路过该处的高中学生宁某、吴某,共抢得人民币120元。吴某被抢劫后,立即报警,公安关于当晚抓获谭钊,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作案工作牛角刀一把及剩余的赃款10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本案的被害人的钱物大部分被追回,损失不大,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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