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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多次蒙面抢劫宾馆 猖狂大盗最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3-02-01 14:01:20


     本网讯(张依传)   2012年元旦前后,人们沉浸在欢乐祥和的气氛时,对钟山县城的宾馆老板来说却不是如此,因为在县城里出现了一个专门抢劫宾馆的团伙连续作案。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2013年1月29日,多次抢劫宾馆的劫匪们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广西钟山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对被告人陈求辉、宋新欢、陈时福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九年二个月,均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求辉、宋新欢、陈时福伙同他人密谋在钟山县城抢劫宾馆并购买了可以遮住脸部的头套和砍刀。2011年12月29日凌晨3时许开始在钟山县城寻找目标。经过钟山县某宾馆时三人决定抢劫,遂蒙面后拿砍刀进入某宾馆服务台用刀控制住在宾馆守夜的周某和廖某,然后把宾馆服务台的抽屉撬开拿走里面财物后逃离现场。此次共抢得人民币4400多元、香烟若干包。另查明,三被告还以同样的手法,分别于2012年1月3日凌晨4时许和3月17日凌晨4时许,抢劫另外两家宾馆,抢得现金共计3200元,玉溪香烟2包、手机一部。

    多行不义必自毙, 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钟山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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