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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离家出走无音讯 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2-04 08:42:17


     本网讯(李康)   妻子除夕离家出走四年杳无音讯,丈夫多次寻妻无果,无奈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3年1月30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刘闯与被告王琴离婚,婚生子女由原告刘闯抚养。

    原告刘闯与被告王琴于1991年农历6月份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于当年办理了结婚证,婚后于1994年7月生育长女刘小茹,1995年2月生育长子刘小明,1999年9月生育次女刘小溪,现刘小茹已成年外出打工,刘小明和刘小溪都跟随原告一起生活。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2008年农历除夕,被告王琴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后原告刘闯及其子女多方寻找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在本案中,被告王琴自2008年农历除夕离家出走,至今不与家人联系、不尽家庭义务,家人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应当认定原、被告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因此,对原告刘闯要求与被告王琴离婚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刘小茹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独力生活能力,不存在抚养问题,考虑到被告王琴无音讯,刘小明、刘小溪应由原告直接抚养,但被告应依法承担两个孩子每月200元的抚养费至十八周岁为止。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本文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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