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36个电话使4地10名当事人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02-04 14:23:29


     本网讯(通讯员 丁吉生)   湖北人在福建打工,春节期间搭老乡顺风车从福建厦门回家过年,不幸在江西广昌路段发生交通事故。2月4日,在江西省广昌法院法官的努力下,5原告与5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两保险公司分别赔偿柯贤海等5原告120000元、34400元;被告曾根旺、刘俊来赔偿5原告44221元;被告朱子勤赔偿5原告40896元。

    2012年2月1日晚上,被告曾根旺驾驶的苏EZ8169号中型普通客车途经济广高速公路1358km+754m处时,因故障停于快车道内,其在车身后方41.4米处快车道内摆放了行李以示警示。21时47分,被告朱子勤驾驶闽DBA899号小型轿车由鹰潭往瑞金方向行驶,路经此地未能及时发现快车道内摆放的行李,撞上后仰翻于高速公路路边,事故造成原告柯贤海、柯畅、吴海珍、汪相识、王春英等5名乘车人不同程度的伤害。经认定,被告朱子勤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曾根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5原告不承担责任。另查明,苏EZ8169号中型普通客车的实际车主为被告刘俊来,该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闽DBA899号小型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柯贤海的各项损失为139986元,柯畅的各项损失为11799元,吴海珍的各项损失为16870元,汪相识的各项损失为61652元,王春英的各项损失为9210元。

    由于当事人分别在四个省,到广昌开庭很不方便,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各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为了方便当事人,主审法官通过电话调解,情、理、法相结合,不愿其烦的做工作,前前后后打了36次电话,通过不懈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5原告在春节前拿到了以上赔偿款。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