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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摩托越线行驶撞车身亡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2-04 08:38:43


     本网讯(赵令崧)   男子驾驶车辆不按线路行驶,致使撞向另一摩托车,造成自己死亡另一方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庭调解,被撞轻伤者自愿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7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5000元,余款12000元定于2013年6月30日前付清。

    2012年11月25日,张忠义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210线由南丹县境内的芒场镇往城关镇方向行驶,19时,当车行至2668公里加130米处时驶入对向车道,适时,罗泽明也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城关镇往芒场镇方向行至该处,由于双方会车时,张忠义驾驶的摩托车越线占道行驶而撞向对方车辆,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罗泽明轻伤,张忠义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张忠义负主要责任,罗泽明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时张忠义年仅20来岁,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父母悲痛万分,为妥善解决事故纠纷,其父母及罗泽明到南丹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请求调解。因为主要责任在于儿子,父母虽然悲痛但调解过程中并没有过激言行,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上赔偿协议。(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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