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执行法官锲而不舍追债 当事人积极履行配合
发布时间:2013-02-04 15:02:41


     本网讯(通讯员 胡才生)   2月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汪林拿着6万多元执行款,紧握着江西省广昌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真不好意思,我给法官们工作带来麻烦,感谢法官锲而不舍的付出,我这救急的钱终于全部拿到手了。”    

    2010年9月,原告汪林与被告胥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胥晟应给付汪某各项赔偿款合计1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胥晟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汪林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马上根据汪林提供的线索找到胥晟,向胥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尽快履行,同时把不履行义务将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告知胥晟,经调查被执行人胥晟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胥晟有一患精神病的女儿,并经汪林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2年10月,申请人汪林到法院要求对本案恢复执行,因为家中急需这笔钱看病。

    法院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到其家中进行调解,但是因双方矛盾太深而夭折并且被执行人胥晟目前确实比较困难拿不出钱。

    在乡政府食堂我们找到了被执行人胥晟两夫妻在那里炒菜做饭。执行法官考虑案件执行的实际情况,请求千善乡政府协助一起做被执行人胥晟的工作。法院方面做汪林的工作。经过执行法官和乡领导干部一个多星期的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汪林和胥晟重新在一起协商处理,胥晟家属情绪相当激动,并扬言若胥晟答应汪林的条件,就跟他离婚。见状,执行人员先缓和胥晟家属的情绪,耐心地对其进行心与心的交谈,最终胥晟家属理解执行法官的工作并表示支持。经过执行法官和乡领导干部的劝说、协调。汪林同意一次性66000元了解此事,被执行人胥晟也同意,但需要时间去跟亲戚朋友借,尽量在年前之前付完。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胥晟在第二天缴纳了6000元,余款分二期还清。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