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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征求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程序司法解释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13-04-28 16:30:58


探讨现场
     本网讯(张宏)   4月25日,最高法院在重庆垫江法院组织召开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程序相关司法解释座谈会。会上,全国四级法院相关人员就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出席会议的有最高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长张玉娟、审判长苏戈、审判员梁钦,重庆市高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副主任洪其亚,重庆市三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强,全市五个中级法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

  此次会议,与会人员探讨了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的若干规定》,就质证案件范围、质证原则、举证责任、时限、证据交换、质证顺序、证据效力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当天,重庆市三中法院赔偿委员会对王远平等人请求垫江县公安局国家赔偿案进行了质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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