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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牛碰撞出事故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3-04-23 16:16:23


     本网讯(叶青华)   是牛撞车还是车撞牛?原、被告之间各执一词。2013年4月2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车牛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通过法官的倾情调解,被告刘平明(化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公司各赔偿原告彭军(化名)耕牛款3000元和2000元,一场车牛碰撞引发的官司就这样得以圆满化解。

    2012年2月5日17时20分许,被告刘平明驾驶赣D62325小货车由北往南行至S225线窑头镇通津桥路段与原告彭军所有的耕牛相撞,造成耕牛伤残,并丧失耕作能力,后原告以3200元的价格将残废的耕牛卖给了牛贩子。原告认为自己的耕牛事发时怀有幼崽,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可以卖12000元左右,事发后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耕牛损失款88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事实也清楚,于是在开庭前召集被告刘平明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公司调解。被告刘平明当场表示自己从没有说过要赖账,只是被告当时牛卖的价格太低,同时作为牛的主人,自己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已经刚刚发生了一起牛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牛已受伤躺在马路中间,作为牛的主人应该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办案法官随即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方表示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2000元。办案法官表示,作为牛主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耕牛,导致耕牛在马路上溜达发生交通事故,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劝说工作,被告刘平明表示同意赔偿原告3000元,原告亦表示认可。办案法官趁热打铁,当即要求当事人当庭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原告也随即撤回了起诉,一场车牛碰撞引发的官司就这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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