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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费能否强制执行
作者:胡应军    发布时间:2013-02-06 14:27:18


    【案情】    

    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人身保险。

   【分歧】

    执行中对执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即归保险人所有,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第二种意见:保险合同成立后,在约定的保险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属投保人个人的合法收入,如果保险公司不协助执行,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第三种意见:人身保险费可以强制执行,但必须以解除保险合同为条件。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

   【评析】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我国保险法所规范的人身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即由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已缴纳的保险费,所有权属于保险人。对此,人民法院不应再作为投保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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