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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打造司法为民“温馨小窗”
发布时间:2013-02-07 09:12:11
本网讯(黄仲胜 李倩)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立案窗口功能,牢固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打造司法为民的温馨服务之窗,实实在在地为民排忧解难,群众满意度不断飚升。
立案“小窗”为民提供“一站式”服务。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窗口”作用,以优质、快捷的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特别是倡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努力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2012年全年该立案窗口共受理案件1664件,正确率100%,立案变更率为0,无超审限案件。 立案“小窗”温暖如春。法院高度重视立案窗口的作风建设,明确要求立窗庭干警严格执行微笑服务和文明用语,对来访诉求的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张椅子请座,一句贴心问候,一杯茶水暖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同时在立案窗口内摆放有《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等外,还设有功能齐全的便民服务箱,添置了桌椅、笔纸、老花镜、饮水设备、等物品,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通过一系列改进服务措施,使来访群众感受到温馨和方便。 立案“小窗”让民解诉累。法院立案窗口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对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抚恤金等相关案件,涉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对象、农村五保户、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社会救济等困难群体涉诉的相关案件,经认真核实确认后实行了减缓免收诉讼费,确保司法救助服务于民,让困难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以实现。2012年全年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 440 件次,依法缓、减、免诉讼费 9万元,切实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的困境,保证了“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立案“小窗”联调取民信。法院注重发挥立案窗口在诉前联调工作中的先锋作用,在立案前阶段,法官不是简单地登记了之,而是观言察色,辩法晰理,为当事人澄清一些无谓的争执,避免个别案外因素成为调解的障碍,尽可能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不断缩小相互之间的认识差距,择机做好调解息诉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和解,不留后遗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该院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讼调解与行政协调等各种调解主题的衔接工作,积极开展诉前联调,2012年全年该院共诉前联调案件371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减少了诉累和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立案“小窗”化矛盾于萌芽。法院在立案大厅内设信访接待室,指定立案庭的一名副庭长专职专办信访工作,确保每天有人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协助院领导做好“院长接待日”的排期、记录等工作,并且严格落实党委和人大交办或关注的案件的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复,妥善处理好每一位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涉诉信访隐患。2012年全年共处理各类来信8件,没有重大信访、群体访和异常上访等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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