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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雪交加法官不辞辛苦 为免变卦年前执调解
发布时间:2013-02-16 13:42:42


     本网讯(葛涛)   “法官,今天又是快过年又是刮风下雪的,你还不辞辛苦赶来为我的案子做调解工作,真是谢谢你啊!”

  “不用谢。你们当事人的需要,就是我们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今天你和龙田两人的这起案子终于成功调解了,就算辛苦点我也觉得高兴。”

  2013年2月8日,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调解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顺利调解结案。

  2012年10月15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龙田与原告黎方于2008年6月经被告龙田妹妹龙力介绍认识,双方系朋友关系,被告龙田因投资一家养鸭场资金不足,于2009年10月10日向原告黎方借款100000元,并向原告黎方出具了一张借条,双方约定,借款本金为10000元,月利息为2分,还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间,被告龙田陆续按约向原告黎方支付了部分利息。借款期满后,被告龙田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偿还原告黎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黎方开始四处寻找被告龙田,未果。2012年7月17日,原告黎方终于找到被告龙田,原来被告龙田因欠下他人几十万元的外债而四处躲债。当时因被告龙田提出2012年10月1日之前一定偿还原告黎方的借款,故原告黎方同意原告龙田延迟还款,但要求被告龙田向原告黎方重新出具一张借条,将被告龙田所欠原告黎方的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逾期利息一并写入借条内,逾期利息按双方原约定的月利息2分计算。因被告龙田口头同意2个半月后即还款,故双方在该张借条中对还款期限未作约定。但期满后,被告龙田仍未偿还借款本息。故原告黎方于2012年10月15日向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龙田偿还原告黎方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借款利息35000元。

  因被告龙田一直在外躲债,原告黎方无法提供被告龙田目前的具体住址,故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龙田进行了公告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开庭时被告龙田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在开庭前向承办法官打了一个电话,表示其目前正在河南,无法赶回宜春到庭参加诉讼,并对于其所欠原告黎方借款本息一事表示承认,但其暂时无力偿还原告黎方借款本息,希望法院在还款期限方面能再给其一些时间,此外被告龙田在电话中还透露出其今年春节前会回宜春过年的信息。听到这个消息,承办法官连忙在电话这头做起了被告龙田的工作,希望被告龙田能在回宜春后与原告黎方达成调解协议,以便及时归还原告黎方的借款。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龙田终于同意只要其一回宜春,就会立即联系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主持调解。2013年2月7日晚,被告龙田拨通了承办法官的电话,表示其晚上会坐火车回到宜春。承办法官是外地人,原本准备请一天假回老家过年,在接听了被告龙田的电话后,考虑到这起案件如果春节前未能及时调解,春节过后可能被告龙田又会离开宜春外出躲债,届时此案可能难以调解,故毅然放弃提前回家的想法,与双方当事人约好2月8日上午8点来法院进行调解。

  2013年2月8日上午,尽管天气变得异常恶劣,风雪交加,寒风刺骨,但承办法官还是提前在7点就骑车赶到法院做好调解的前期准备工作,原告黎方也于8点及时赶到法院。但被告龙田却在10点30分才打电话给法官,说其在宜春乡下,因为路况不好可能无法按时赶到法院。为免生变数,承办法官在安慰被告龙田注意交通安全的同时,明确告诉被告龙田不管时间有多晚,法官与原告黎方都会在法院等待他。见状,被告龙田只好同意会尽快来到法院。11点50分,被告龙田终于赶到了袁州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连忙做起了两人的调解工作。被告龙田表示钱一定会还给原告黎方,但因目前没有钱,希望能在一年以后偿还,而原告黎方坚持要被告龙田立即偿还借款本息。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一致确认被告龙田尚欠原告黎方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5000元,合计人民币135000元,由被告龙田于2013年5月6日之前向原告黎方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龙田负担。承办法官迅速制作完调解协议及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及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并领取了各自的调解书。而此时,时针已指向中午12点30分。就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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