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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缺角的收条引发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4-15 11:34:33


     本网讯(通讯员 孔德明 熊红)   遵守约定、诚实守信本是做人做事的原则,可现实生活中就有那么些人企图投机取巧、算计他人。“先君子,后小人”此话用在民间借贷上一点都不为过。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缺角的收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张贵与刘强是朋友关系,2011年6月9日,刘强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张贵借款30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期限3个月。期限届满后,刘强陆续偿还了部分欠款。不久后,双方因一张缺角收条对前期还款金额认定上产生纠纷。刘强说自己已还了张贵3张收条上的金额即285000元;张贵则称第一张55000元的收条是包含在第二张200000元的收条之内,刘强实际只还了230000元。对此,双方各执一词。经多次催收余款无果,2013年1月8日,张贵遂一纸诉状将刘强告至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75000元。

    庭审中,被告刘强辩称其向原告张贵借款305000元是事实,但已经分3次归还了285000元,并提交了原告张贵于2011年11月10日、2012年1月20日、2012年5月4日出具的3张收条为据,现只同意归还余款20000元。原告张贵承认3张收条系自己亲笔出具的,但对被告刘强提交的其在2012年1月20日出具的收条有异议,因为55000元的收条是包含在200000元的收条内,当时的200000元收条左下角是写有“我之前出具的收条一概作废”一行字的,现被告刘强所提交的收条左下角被裁掉了,该份收条明显有缺陷不予认可,要求被告刘强偿还至今尚欠借款75000元。

    一张缺角的收条成为本案的焦点,双方当事人对此进行了激烈交锋。原告张贵愤恨至极,指责被告刘强居心叵测在收条上动了手脚,企图要挟自己按他的意愿就范。诉称出具该收条时,被告刘强自称55000元的收条已遗失,口说无凭,本打算让他单独写张凭据给自己的,但考虑到都是熟人,遂在出具200000元的收条中注明以前所出具的收条作废了事。纸还是被告提供的,当时纸是一张信纸大小的完整的纸。被告刘强也不甘示弱,指责原告张贵是无中生有,无理取闹。辩称收条是原告刘强在自己的办公室写的,纸也是自己提供的,但收条左下角不是被自己裁掉的,当时纸的原状就是这样的。借贷所基于的诚信在张贵和刘强之间已经荡然无存。

    鉴于本案原、被告分歧较大,且当事人情绪激动,承办法官结合本案的案情,本着“调解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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