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执行法官入户“听证” 姑侄两家再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3-04-18 13:57:40


     本网讯(通讯员 余志刚 李伟)   4月17日,随着被执行人覃小土将最后一笔执行款26000元交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法院,这起闹腾长达四年的姑侄两家借款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2009年8月1日,覃小土因购买小货车资金不足向自己姑父朱荗林借款54000元,约定2011年2月1日还清,逾期按年加收5%的利息,并于当日写下借条。由于货源不足,生意惨淡,借款逾期后,覃小土只还了2000元,余款52000元无力偿还。朱荗林多次前往追款,覃小土总是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2011年3月19日,朱荗林一纸诉状将覃小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覃小土偿还借款本金520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一致同意被告覃小土2011年8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余款22000元于2011年12月30日前还清。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覃小土未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2013年1月22日,原告朱荗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申请人覃小土故意隐身规避法律执行,2013年2月18日被金城江区法院依法执行司法拘留。至此,姑侄两家矛盾激化,覃小土父母拒绝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覃小土个人又无可供执行财产,金城江区法院只好以其它方式终结案件执行。

    2013年3月4日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又多次深入被申请人所在村、屯和其家中调查走访。当了解到覃小土一家在2010年9月间曾发生一场火灾,房屋损毁严重,生活也陷入困境,所以无力偿还他姑父债务的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申请人朱荗林。朱荗林听后表示偿还债务之事可以商量。于是法官决定在被申请人覃小土家召开一场别开生面的“听证”会,邀请被申请人所在村、屯领导干部参加。

    “听证”会上,法官劝导被申请方尊重法律,诚信做人;劝导申请方互谅互让,互相帮助。在村、屯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被申请人覃小土主动向其姑父朱荗林认错道歉,并表示如果能给减少点债务,我们会克服困难,尽快偿还所欠债务;看到侄儿真诚道歉,再看这家现在的状况,朱荗林也表示给予减负债务。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覃小土偿还朱荗林债务为46000元。覃小土也当即筹款20000元并当场支付给朱荗林,所欠余款26000元也承诺于4月17日前还清。由于双方协议没有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金城江区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