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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法院颁五项禁令过廉节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3-02-17 14:03:10


    “严禁各部门以团年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日前,重庆荣昌县法院再次向全院发布廉政禁令,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全院干警过一个厉行节约、平安廉洁的春节。

    传统佳节是请客送礼之时,也是腐败行为容易滋生之机,历年春节,荣昌法院总会采取不同形式倡导廉洁纪律,努力维护司法队伍的清正廉洁。本次该院发布的廉政禁令包括禁止公款吃喝,禁止中午饮酒,禁止在办公室会见当事人,禁止警车违规使用,禁止接受当事人吃请或礼金(品)等五项内容,全方位确保队伍廉洁和安全。

    据了解,此举只是该院廉政建设的内部措施之一。近年来,该院通过建设内外合力的监督体系,助推清正司法,已连续九年实现廉政“零违纪”目标。其中,对内是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在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八个重点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按照“讲、查、纠、办、报、保、评”七字工作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制度作为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不仅取得很好的监察效果,该机制还在全市法院进行了交流推广。对外则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特别是借助随案件副本发放至当事人手中的案件监督表,有力地强化了当事人对法院的监督,制约着干警的司法行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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