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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因盗窃被判刑六年 妻诉离婚法官慎结案
发布时间:2013-02-17 10:47:17


     本网讯(汪锦修 吴全明)   一对自由恋爱结合的年轻夫妻,本可能绘就一段爱情佳话,却因丈夫违法行为葬送。2013年2月6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准予原告郑好花与被告胡涂丹离婚。

  原告郑好花与被告胡涂丹在福建打工时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两人可以说是一见钟情,很快擦出了爱情的火花。经过近一年的自由恋爱,郑好花与胡涂丹于2008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从相识相恋到走进婚姻的殿堂,郑好花只知道胡涂丹不论以男友、恋人、爱人任一种身份,对自己都关爱有加,而且出手豪爽大方。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郑好花对胡涂丹本人并没有多深的了解,对胡涂丹的家庭经济状况也知之甚少,更不知道胡涂丹出手豪爽大方的钱物从何处而来。

  有人这样说过:“一个人再有智慧,一旦被爱蒙住了眼睛也难保清醒。”自从两人结婚后,胡涂丹的关爱、豪爽、黏糊,让郑好花就像掉进了蜜缸一样,幸福得不知所以,心智糊涂,以致于始终没看清胡涂丹的真实面目,她哪里知道,自己的丈夫其实是个不务正业的青年,婚前的出手豪爽大方,大都来路不正,婚后依然不改偷盗的毛病。

  2009年3月,郑好花与胡涂丹结婚还不到半年,胡涂丹就“旧病复发”,同年5月,胡涂丹因犯入户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送入监狱服刑。这对于郑好花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将其对幸福的渴望全部击碎。回想胡涂丹与自己从相识、相恋再到结婚的种种行为表现,郑好花觉得自己的婚姻走到这一步,都是自己咎由自取,怪自己被情所骗、被爱所惑。经过近三个月的苦苦思考,郑好花义无反顾地走进了法庭,提出与胡涂丹离婚。

   法院受理立案后,在充分把握原告郑好花要求离婚态度坚决的同时,认为为了不影响被告胡涂丹的改造,不能按照一般程序办案,更不能对案件轻易下判。主审法官认真了解了胡涂丹犯罪的情况,征询了其家人的意见后,为了防患未然,主审法官便立即带上郑好花,驱车赶赴胡涂丹服刑的监狱,当面听取胡涂丹的意见,并安排其二人面对面商谈,获取笔录。在原告郑好花与被告胡涂丹二人充分商谈的基础上,经法官当场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当日下午,法官即制作调解书并当场送达原告郑好花,另同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被告胡涂丹。至此,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两天。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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