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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篼法庭”四进家门 调解瘫痪女离婚案
作者:兰有斌   发布时间:2013-02-17 11:48:44


    2月16日,四川江油法院雁门人民法庭法官何志永第四次主动走进当事人家,圆满调解了出门不便的下肢瘫痪女离婚案件。

  雁门辖区石元乡青杠林村村民李明容(女),1999年结婚,同年婚生一女,2002年开始生病,经多方治疗病情仍未好转且愈来愈重,2009年下肢瘫痪。2013年1月,李明容的丈夫张志强起诉要求与其离婚。李明容下肢瘫痪行动不便无法出门参与正常诉讼。为了帮助李明容解决诉讼过程中实际困难,法庭办案法官不辞辛苦,连续三次到她家中送达各项法律文书,在李明容床头释法析理,耐心做好调解工作。

  2月16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天上下着小雨,李明容家住大山深处,车辆无法行驶,办案法官就用背篼背着国徽、卷宗步行十余公里第四次出现在李明容家中,经过何法官两个多小时做工作,最后双方自愿达成了由原告张志强一次性支付李明容生活补助及其它费用70000元、婚生女由张志强监护抚养的调解协议。看着不辞辛劳来回奔波的法官,李明容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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