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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女运输毒品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02-17 08:48:44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未成年少女小瑶(化名)帮助他人运输毒品一案被公诉至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小瑶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8月23日8时许,被告人小瑶应其朋友的哥哥要求,将净重l6.19克冰毒乘坐客车从重庆汽车北站出发携带至垫江县,当日11时许,在垫江县客运中心门口处被垫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从被告人小瑶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内查获白色晶体状可疑毒品一包(净重:16克),在小瑶身上右裤包内查获用一元人民币纸币包装的晶体状可疑毒品一包(净重O.1 9克)。经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鉴定,查获的可疑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小瑶初中辍学,性格暴躁,父母疏于管教,文化知识少,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上不良思想的影响和诱导等因素走上犯罪道路。社区组织建议对其不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瑶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采取随身携带毒品的方法,将毒品从重庆转移至垫江,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小瑶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可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公安机关已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和毒品,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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