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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800元报酬浦北一男子帮运毒品获刑九年
发布时间:2013-02-05 09:13:08


     本网讯(秦小燕 韦海澄)   为获取800元的报酬,家住广西浦北县刘勇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还是铤而走险,帮助他人运输毒品。广西浦北县男子刘勇因犯运输毒品罪,近日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勇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2012年3月初,被告人刘勇为获取800元的报酬,帮其同村的一个名叫“三狗”的人将毒品带至指定地点。同年3月14日早上,刘勇为再次获取报酬,计划帮“三狗”将毒品从灵山县那隆镇高山村运输到浦北县张黄镇贩卖;当日中午12 时许,被告人搭载出租车(桂N51961)携带毒品途经浦北县张黄镇司法所路段时被浦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查获,当场从其上衣左侧内袋搜出用烟盒装的疑似海洛因的物品,共净重41克。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决定,从该疑似毒品海洛因的物品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勇受雇于他人运输毒品,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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