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内裤藏毒被查获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3-02-01 09:11:39


     本网讯(易妙 王璐)   2013年1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亚英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现年59岁的广东籍男子陈亚英携带毒品“红粉”于2012年7月16日乘坐由昆明开往湛江的2056次旅客列车前往湛江。为掩藏其违法行迹,其身穿两条内裤,将两大包“红粉”缝在穿着的第二条灰色内裤夹层里。列车运行途中,乘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旅客陈亚英腹部有一块突起,便对其进行盘问,陈开始谎称是钱,后又称是药片。乘警见其支支吾吾、言词闪烁,顿生疑窦,遂对其仔细检查,即从其内裤夹层查获用黑色袜子和蓝色塑料袋依次包裹的8小包1594粒红色颗粒状可疑物,重148.6克,经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该可疑物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宁铁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亚英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非法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乘坐旅客列车进行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的数量大,情节严重。鉴于陈亚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所运毒品没有流向社会造成更大实际危害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