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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邻居建房纠纷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7 09:05:47


     本网讯(李聘亮)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兴发拘役4个月。

    2012年10月23日中午11时左右,被告人刘兴发妻子何芳见邻居余军、何小红夫妇在家做房屋时,因怕影响到自己已开的窗户,于是与何小红夫妇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打架,被告人刘兴发回家后见状,便参与到打斗中。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刘兴发用锄头将余军及其母亲李根秀、父亲余平发、何小红打伤。被告人自己也受伤。经法医鉴定:余军伤势为轻伤甲级,李根秀伤势为轻伤乙级,余平发为轻微伤乙级,何小红为轻微伤丙级。被告人自己为轻微伤甲级。庭审前,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家属赔偿了各被害人各项共计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兴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辩称本案属邻里纠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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