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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三闹”离婚难续夕阳情
发布时间:2013-02-18 08:48:17
本网讯(通讯员 何徽)
老人晚年再婚,希望过上和谐美满的再婚生活,可是老年人再婚过程中,因双方各自子女、经济等方面问题闹上法庭的不在少数。2月16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感情破裂,准予原告吴明中与被告刘梅英离婚。
家住浦北县的原告吴大爷与被告刘大妈均是丧偶之人,吴大爷已过花甲之年,刘大妈也已年过半百。经人撮合,双方大胆地打破封建观念,不顾儿女反对,于2005年走到了一起,重新组建了家庭。起初双方都比较珍惜这段夕阳一般美好的婚姻,一个勤劳肯干,一个勤俭持家,添置了一些生产、生活用具,日子过得比较红火称心。 好日子没过多久,双方就开始互相指责起来,刘大妈说吴大爷不给她零花钱,吴大爷指责刘大妈攒私房钱,最后发展到摔盆砸碗的地步。两老人于2012年1月13日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于同年6月15日复婚。复婚后,两人均怀疑对方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且对钱物的管理产生较大的分歧,因此常发生口角。2012年9月6日,吴大爷写下一份遗嘱交给刘大妈,但刘大妈要求吴大爷到公证处公证,吴大爷没有去公证,双方矛盾进一步增加,现两人分居生活。争吵多了,吴大爷觉得难以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了,遂于今年1月向法庭起诉,要求与刘大妈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矛盾分歧较大,性格不和,互不信任,经常口角,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经本院调解,双方无和好的意思表示,因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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