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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终身残疾 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02-18 16:00:00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80后女青年黄莉,由于丈夫因车祸终身残疾,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起诉离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这对夫妻离婚。
2006年3月,黄莉与男青年韦向东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1月24日生育一女儿,2007年8月2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初期,双方的夫妻感情尚可。2009年6月,因韦向东发生车祸受伤,造成终身残疾,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天长日久,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2013年1月6日,原告黄莉遂向都安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韦向东离婚。 在法庭上,被告韦向东辩称,被告韦向东同意与原告黄莉离婚,但要求女儿随被告生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韦向东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原、被告夫妻之间感情完全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韦向东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离婚后女儿由原告黄莉自行抚养。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准予原告黄莉与被告韦向东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黄莉自行抚养,直至女儿成年为止。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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