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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经营网吧 投案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2-18 16:18:06


     本网讯(王海波)   2013年2月6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定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

    2009年8月,被告人李定勇在未办理互联网营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与张志龙合伙在南昌县小蓝工业园小兰一路租用房子经营网吧,2010年8月,张志龙退伙,由被告人李定勇继续经营至2012年8月份案发。经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网吧自2011年7月5日至2012年8月3日营业额累计为人民币271518元。

    2012年8月21日,被告人李定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定勇违反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被告人李定勇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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