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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汇错账 失主打官司拿回钱
发布时间:2013-02-19 09:32:23


     本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存钱误存到他人账户,要求返还被拒,男子起诉诉还,2月18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武华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邹习生2.4万元,并赔偿原告邹习生经济损失2800余元。

    2012年12月26日,邹习生到农行上高县支行柜台汇款,原本打算将2.4万元汇给一直有生意往来的胡中华,一不小心却误将钱汇到胡武华的账户上。胡武华在江苏徐州打工,邹习生电话联系了胡武华。电话中,胡武华承诺如数将该款返还邹习生。

    然而,胡武华将该款转入了其在徐州开设的另一账户中,并且手机一直关机。邹习生向上高县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并赴徐州冻结存款,为此支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2800余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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