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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除鼠害及打鸟 男子自制枪支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9 08:25:37
本网讯(黄秋莲)
2013年2月18日,广西南宁市横县法院依法对一起自制枪支的案件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周鸿攀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周鸿攀为除鼠害及打鸟,于2012年7月购买气缸、枪管、红外线瞄准器、弹簧和“过桥”等器材,自制枪托、铝制固定架、消音器等部件,在家中组装制造枪支。同年9月27日中午,周鸿攀在横州镇太平村仙空拗住所处试枪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气枪3支、半成品枪6支、铅弹51枚及制造枪支所用的工具铁凿、锉刀等物品。经鉴定,送检的三支涉案枪支,是以高压气体产生能量发射弹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鸿攀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案件事实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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