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崇耀 莫芬)
两90后少年为寻财频频出手,伺机将人勒晕后劫财。2013年2月6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蒋小杰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林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蒋小杰、黄林于2012年1月23日凌晨,在南丹县大厂镇街上伺机作案,后见卢诚走进锡山路农行旁的巷子,二人跟进巷子,在巷道一拐弯处蒋小杰从后面用手勒住卢诚的脖子往后拉,致卢诚晕后,黄林将卢诚的财物抢走,共抢得人民币3000元。2012年1月26日、2月2日两人又两次以类似手段分别抢得韦新人民币800元和三星黑色直板手机1部、林清人民币3600元和黑色诺基亚N97手机1部。2月17蒋小杰伙同他人在南丹县大厂镇农业银行门口抢得孟致人民币610元和传奇牌白色直板手机1部。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小杰、黄林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结伙实施了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蒋小杰结伙作案4次,黄林结伙作案3次。蒋小杰、黄林属多次抢劫,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