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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男子聚众阻扰工程施工图谋不当利益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9 09:27:22


     本网讯(陈贵信 王晓珍)   江西吉安市吉水县李姓七男子图谋不正当利益,聚众阻扰国家重点水利枢纽配套工程施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情节严重。2013年2月17日,一审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李家鶴、李国道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李国华、李树根、李头根、李冬明、李尧华有期徒刑七个月。

    七李姓男子均系吉水县老屋村村民。2011年初,七被告人得知其村“麻坑”山因峡江水利枢纽配套工程建设被征用,且征地补偿款已补老屋村;为使部分补偿款直接拔付李姓“恭默堂”,2012年10月3日,被告人李家鶴举办八十寿宴,邀请本堂六十岁以上部分李姓村民参加,在寿宴上,被告人李家鶴、李国道与前来贺寿村民商议,通过现场阻扰施工方式向政府施压,要求将部分补偿款直接用于“恭默堂”维修。为此,2012年10月8日至12日,七被告人策划组织数十人李姓村民到“麻坑”山工地,采取村民站在施工现场路上,将摩托车、树枝横放在施工道上等方式阻挠施工,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规劝无效,致使中国水利水电五局五队、六队、八队的工程车、铲车、挖机等机械设备无法施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万余元,严重影响了该国家重点水利工程进度。

    一审法院认为:七李姓男子为谋取非正当利益,策划组织村民或积极参与阻扰国家重点水利工程的施工,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扰乱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处罚;据此,吉水法院依据七被告人参与阻挠次数相关案情及被告人实际年龄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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