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荣辉)
酒喝高了,见外地摊贩人生地不熟,蛮横地“讨要”两包“烟钱”,没想到却把自己送入了监狱。2013年2月19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鲁捧(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2月30日中午,鲁捧和他人在铜鼓县温泉镇石桥村街上玩时,喝了酒的鲁捧说要去石桥菜市场旁找摆摊卖皮鞋的外地小贩,向其“讨要”两包“烟钱”。12时30分,鲁捧来到被害人的皮鞋摊前,鲁捧试穿皮鞋后,以皮鞋质量低劣为由,将四双皮鞋扔到马路上,并要被害人给其300元用于买烟解酒。后见其身上只有200元钱时,就将早已经准备好的水果刀架在小贩的脖子上,胁迫其交出300元。由于被害人实在交不出300元,鲁捧又到小贩装皮鞋的面包车内搜寻钱物,但未找到。并威胁小贩“不给钱就砸车、砸摊!”后被害人见鲁捧拦下出租车,担心出租车上有人和鲁捧是一伙的,无奈的将身上仅有的200元交给了鲁捧。鲁捧拿着钱上了出租车后逃往铜鼓县城。后被害人报案,警方经过摸排,将潜逃在外的鲁捧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作案一次,抢劫他人现金人民币2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鲁捧在抢劫犯罪过程中使用水果刀,属于持械抢劫,应适当增加刑罚量。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