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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款存款遭冻结 十三年积案得执结
发布时间:2013-02-20 11:49:23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2月19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叶庆的十八万元银行存款支付给申请执行赵雷,使赵雷拿回了被拖欠了十三年的欠款。

    2002年10月1日,赵雷以叶庆拖欠其于1999年10月1日交于其的工程风险抵押金80000万元为由将叶庆诉至法院,金城江区法院于2002年11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叶庆返还赵雷工程风险抵押金80000万元及利息共计159361元。由于叶庆到期不还,赵雷无耐于2003年10月20日向金城江区法院申请执行,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叶庆玩起了“失踪”,该案法官在多方调查下查明,叶庆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不得不暂时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13年1月11日,赵雷再次向金城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叶庆应还的欠款本金加利息已多达18万余元,面对这个多年前的案子,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对叶庆的财产进行调查,虽然仍然无法查到叶庆的踪迹,但是却查到叶庆有20多万元银行存款,于是承办法官立即对叶庆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该款冻结后五日,叶庆自动“现身”法院并联系赵雷进行协商,最终二人达成协议,由法院扣划期18万元用于偿还所欠款项,而赵雷放弃了余款的追偿。该案终于得到圆满执结。

    赵雷拿到了被拖欠十三年的款项,而长期以“失踪”规避的叶庆最终负出了比所欠本金多出上十万元的代价,使其最终明白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不是通过“失踪”就能避免的,法院的判决更不是一纸空文。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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