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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16年未生育 老夫少妻终劳燕分飞
发布时间:2013-02-21 14:29:10


     本网讯(谭永前)   原告韦媚与被告王轸夫妇年龄相差16岁,因双方共同生活近16年还未生儿育女。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韦媚与被告王轸离婚的诉讼请求。

    1997年3月,19岁的韦媚与35岁的王轸相识并开始恋爱,随后不久双方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1年2月,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一直没有生儿育女,夫妻感情亦因此而逐渐淡化。希望生儿育女享受天伦之乐的韦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王轸离婚。

    法院认为,确定应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关键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与被告同居生活近4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说明双方的婚姻基础不错,但因双方十多年来一直没有生育,导致双方夫妻关系淡化,现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经调解无效,可以认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支持原告韦媚的离婚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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