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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规驾驶酿车祸 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2-21 13:51:56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王秀芬)   一男子因无证驾驶三轮车,并违规搭载他人酿事故,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世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2月6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罗世强无证驾驶制动不良的车牌号为桂LA8000号正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搭载被害人熊奶奶由西林县往隆林各族自治县方向行驶,当行至804县道54公里加100米路段时,车辆失控翻下山谷,造成被害人熊奶奶当场死亡,被告人罗世强受伤及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立案侦查和调查取证后认定,被告人罗世强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罗世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罗世强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世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不符合车辆运行标准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罗世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世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罗世强认罪态度好,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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