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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追尾致人死亡 摩托驾驶员被判一年
发布时间:2013-02-22 08:35:57
本网讯(周勤 秦媛)
一摩托车驾驶员在超越前面车辆的过程中,将右前方骑自行车的人撞到,致其当场死亡。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展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5月19日7时30分左右,被告人赵展驾驶自己的豫RDIxxx号两轮摩托车从南阳去南召县云阳镇南坪村,途中行至南召县云阳镇下扁村小庄路段时,在超越右前方同向张晓亮骑的自行车时,追尾将张晓亮撞倒,致张晓亮当场死亡。经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赵展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展得知他人报警后,告知在事故现场的云阳镇白行村村民王小何,因害怕挨打,在现场附近的建筑工地等待。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事故后,王小何带着被害人家属到建筑工地找到赵展,将赵展带至事故现场,赵展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并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2年5月25日,被告人赵展赔偿被害人张晓亮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元,被害人亲属撤诉,表示不再追究赵展的刑事、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展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周,措施不当,超越前方车辆时未与被超车辆保持必要的距离,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赵展在事故发生后得知他人报案,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待,在对其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赵展在案发后能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经对赵展居住社区调查,对赵展判处缓刑对赵展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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