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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嫌家贫出走15载 今朝回门把婚离
发布时间:2013-02-25 09:50:51
本网讯(通讯员 邵鑫)
2013年2月,原告傲君会来到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法庭起诉离婚,称与被告董桂友于1993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两个小孩,起初夫妻感情较好。后来,因家庭经济条件实在太差,自己就外出打工现在已经有十多年没有回家了,两个小孩一直跟随董桂友的父母生活,董桂友外出打工后自己现在也不知道他在那里。傲君会要求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判决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马与董桂友的父母取得了联系,询问董桂友现在的下落。董桂友父亲说原本董桂友外出打工可是没几年就因中风瘫痪了,现在躺在家里哪里也去不了。两个小孩长女已经外出打工了,长子现在读初中,这些年来都是老人在照顾这个家。承办法官表示现在傲君会现在起诉到法庭要求与董桂友离婚,希望董桂友到开庭时到法庭来,老人表示董桂友已经好多年没有下床了,自己现在年纪大了也没有办法带着董桂友一起来法庭。最后,法官经多方考虑决定到董桂友的家里办理案件。 法官首先与原告、被告进行了沟通,本着劝和不劝离的精神,分析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单亲家庭孩子可能面对的问题以及离婚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建议原告慎重考虑。但是双方都表示,分居那么长时间了,双方已经没有任何感情也不可能再在一起生活了,只是对于还在上学的长子将来的抚养存在分歧。经了解董桂友的长子今年已经十七岁了,只有一年就是成年人了,但是由于他现在还在上学未来还有三年的高中这样学费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还好双方都有一个相同点就是不希望孩子辍学,但对于孩子的费用承担有差异。董桂友表示现在自己根本没有经济来源,只有国家的一点补助,所以希望傲君会可以承担多一点。但是傲君会也说自己一个女人在外打工也没有好的经济收入只能承担一半,双方对此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考虑到董家的实际情况,做傲君会的思想工作因她出门多年,家里的大小开支孩子的生活、学费都是董家承担的,现在他们也不要求任何的补偿只是因为父母年纪也大了经济又没有来源,所以要求傲君会多承担一部分也是合情合理的。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傲君会终于同意了。 本着夫妻感情已破裂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长子的生活、学杂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傲君会一次支付12000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债权或债务由各自享有或清偿。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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