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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海洛因领刑六年罚金一万
发布时间:2013-02-25 08:33:57


     本网讯(毛亚丙)   一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可其不思悔改,缓刑期满后又贩卖毒品,又走向犯罪的道路上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房淂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2月以来,被告人何房淂从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薛家寨村的薛质羌(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后,以每小包60-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吴果匈、孔翔彬、林贵厅、黄蔷、明言、莫利苹等人,共计6人10次以上。其中,卖给孔翔彬4次4小包,林贵厅1次以上,吴果匈1次以上,黄蔷1次1小包,明言1次1小包,莫利苹1次1小包,另卖给莫利苹和明言1次1小包。2012年4月15日,何房淂陪同李融君到平桂管理区羊头镇购买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012年5月2日因吸食毒品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决定强制戒毒2年。同年5月30日,因贩卖毒品经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房淂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多人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房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房淂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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