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险公司拒付二次手术费 法院要求赔付
发布时间:2013-02-25 11:46:50
本网讯(通讯员 贾佳)
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要求二次手术费用,而保险公司以 “二次手术”未实际发生,且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关系为由拒绝赔付,投保人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予以赔付。2月20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二次手术费用5000元。
原告刘伟拥有一辆大型货车。2012年8月24日,原告为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及商业第三者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原告并依约向被告交纳了相应的保费,保险期间均自2012年8月25日0时起至2013年8月24时止。 2012年10月4日,原告司机王合陵驾驶大型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109国道613KM+900M时,与相向行驶至此处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原告驾驶人王合陵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依约交纳了保费,被告应依约在发生事故后承担保险责任。二次手术费虽未发生,也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二次手术费用证明或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但第三者全身多处严重骨折,骨折痊愈后仍需两次手术,二次手术费用为必然发生的费用,从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办案成本出发,该项费用应予支持,根据原告伤情,本院酌定二次手术费为5000元为宜,遂依法作出判决。 (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