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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患重病 母亲诉离被驳
发布时间:2013-02-26 09:08:24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不准予原告章文敏与被告郭明达离婚。

    原告章文敏与被告郭明达于2009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3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9月25日生育一女。女儿患有地中海贫血症,现跟随被告父母生活。因双方性格原因,原、被告婚后常发生争吵,原告于2011年3月离家,与被告分居。2012年9月,原告返家与被告共同生活了一周时间,之后又离家与被告分居至今。被告郭明达应诉后称,其不同意离婚,双方并没有如原告所述已经分居两年,2012年9月原告还回家与被告共同生活了一星期。婚姻期间两人确实有过吵架,双方互相推拉也很正常。且离婚将给患有地中海贫血症的女儿带来不利影响。

    秀峰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合,并已育有一女。虽然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有一些小的磨擦,但双方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双方感情有一定挽回的余地。考虑到双方小孩较小,且患有地中海贫血症,原、被告更应当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并给予小孩一个较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故法院认为应当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包容,共建美好和谐的家庭。综上,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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